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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标题】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
【发布单位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
【发布日期】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
【实施日期】1999年9月1日
【内容分类】 制止重复建设
【文号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4号


【正文】

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

(第一批)

  为制止重复建设,加快行业调整和改组的步伐,引导工商企业、金融机构及社会的投资方向,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促进国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目录。

  一、本目录禁止投资的是: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确定的项目;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,造成当前生产能力过剩,需总量控制的项目;工艺技术落后,已有先进、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项目;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严重的项目。

  二、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7个行业,共201项内容。今后,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要,及时修订、调整《目录》。

  三、本目录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;各银行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;土地管理、城市规划、环境保护、消防、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;凡违背本目录进行投融资建设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四、本目录涉及到修改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的,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
  五、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《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(第一批)》

二、有色金属行业

16

新建粗铜冶炼项目

17

新建电解铜项目

18

新建铜加工项目

19

新建10万吨/年以下电解铝项目

20

新建铝加工项目

21

新建铅冶炼项目

22

新建5万吨/年以下锌冶炼项目

23

新建镁冶炼项目

24

主金属采选综合回收率低于60%的各类矿采选项目

25

自焙槽电解铝项目

 
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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