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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【发布单位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【发布日期】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 【实施日期】1999年9月1日 【内容分类】 制止重复建设 【文号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4号
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(第一批) 为制止重复建设,加快行业调整和改组的步伐,引导工商企业、金融机构及社会的投资方向,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促进国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目录。 一、本目录禁止投资的是: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确定的项目;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,造成当前生产能力过剩,需总量控制的项目;工艺技术落后,已有先进、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项目;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严重的项目。 二、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7个行业,共201项内容。今后,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要,及时修订、调整《目录》。 三、本目录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;各银行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;土地管理、城市规划、环境保护、消防、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;凡违背本目录进行投融资建设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 四、本目录涉及到修改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的,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。 五、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《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(第一批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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